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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的若干意见

  逐步完善中心镇的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意见》中赋予中心镇七项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的政策措施,县(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有关行政管理权委托给中心镇实施。依法不能进行委托的部门,也应本着有利于加强执法,有利于中心镇发展的原则,在中心镇设立派出机构,其派出机构一把手的任命须征询当地镇党委的意见。
  九、建设文明法治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加强民主法治建设,重视和加强基层民主,推广村(居)民小组议事规则经验,进一步完善村(居)民自治制度,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依法管理经济活动和处理社会事务,提高依法治镇水平。大力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加强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和引导广大农民,移风易俗,破除迷信,反对和打击邪教,用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文化阵地。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广泛开展创建“和谐平安社区”活动。抓好基层信访网络建设,积极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消除宗族势力对基层政权的消极影响,为中心镇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以干净干事为目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抓好廉洁从政教育,深入推进镇政务公开,开展镇党务公开试点,制定镇、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加强廉政督查和干部审计,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党委和政府。
  十、切实加强对中心镇发展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中心镇的改革和发展,把加快中心镇发展作为加速农村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的战略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中心镇发展中的主要矛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有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责出发,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中心镇加快发展。
  要把中心镇发展工作列入各县(区)和中心镇党委、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制度,把中心镇发展成效作为考核工作成绩的重要内容和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中心镇党委书记要予以重用。今后县(区)党政班子有空缺,要优先考虑中心镇党委书记;对表现优秀,任职时间较长的中心镇党委书记,在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职级待遇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各县(区)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促进中心镇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提出明确目标,作出具体部署,狠抓落实,推进我市中心镇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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