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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述专项经费应在次年3月底前落实给中心镇。中心镇要设立专帐,专户支存,并在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上述(四)、(五)、(六)项,适用于除惠城区小金口镇、水口镇、陈江镇和各县(区)城所在地的中心镇以外的其余中心镇。惠城区小金口镇、水口镇、陈江镇涉及上述三项的土地收益,除上缴国家和省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市与中心镇按7︰3比例分成。市与上述三镇的基础设施建设职责分工,由市政府另行制订。
  其他县(区)与县(区)城所在地的中心镇涉及上述三项的土地收益的分成办法和基础设施建设职责分工,由各县(区)另行制订。
  六、完善市政和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中心镇市政和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遵循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可采取政府与民间投资相结合方式,在“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指导下,放宽中心镇基础设施有偿使用和有偿服务范围,逐步理顺价格关系,建立政府调控价格和市场定价相结合的公用事业价格体系,逐步形成投资、经营、回收的良性循环发展机制,加快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鼓励以股份制、合资、独资等形式成立专业公司,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担负起以中心镇为中心、涵盖相邻几个小城镇的市政维护、污染治理、环卫清扫、垃圾收集运输、绿化养护等任务,实现规模效益,降低管理成本。条件成熟的,推行市政、绿化养护和环卫作业等公开招标,引入竞争机制。
  加大中心镇对外交通的公路网的建设和改造力度。中心镇连接县城的公路要达到二级以上标准,连接其他各镇的公路要达到三级以上标准。根据中心镇的规划和发展要求,电信、供电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加快其通信、宽带网络、供电等设施的配套建设。
  加大中心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集污管网建设力度,每个中心镇要按照《惠州市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时限要求,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并投产运行。
  加快中心镇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发展。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加大对中心镇教育的支持力度,努力把中心镇建设成为教育强镇。每个中心镇要力争3-5年内建成一座一级以上的文化站。力争在2007年前中心镇医院达“一甲”水平,并有80%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高标准、高质量搞好中心镇防火、防洪、防风、防震等防灾减灾系统建设,建立防灾预警机制。
  七、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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