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要用足用好省《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的意见》对中心镇建设用地实行倾斜的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并用好省国土资源厅安排的年度专项用地指标,支持保障中心镇发展建设用地。对落户在中心镇的大型建设项目或工业项目,予以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用地指标可由省、市、县(区)优先调拨用地指标单独安排或提前调用中心镇5年用地指标。根据中心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占用耕地实行以县为单位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中心镇的耕地保护指标可适当低于其他非中心镇,或通过置换等手段将分散的建设用地指标向中心镇集中。被调整为农田保护区的乡镇可以土地作价入股形式与中心镇合作,参与中心镇发展建设。允许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参与中心镇工业用地区、住宅区和公用设施的开发建设。
坚持合理、节约、高效用地的原则,积极消化存量土地和闲置土地。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外延扩展用地,按规定经国土部门同意后,中心镇可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征用一定数量的启动用地用于城镇建设,5年内以“退宅还田”、“退厂房还田”和复垦开发新增耕地、土地整理等方式予以抵补。
要通过挖潜,改造旧城,开展迁村并点,土地整理,开发利用荒地和废弃地等办法,集中用地和集约用地。土地整理新增耕地的60%可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的折抵指标,不占当地非农建设用地指标。中心镇旧城改造腾出的土地,可安排建设项目用地,也可作为土地置换的周转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中心镇的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在中心镇规划区范围内,停止划地给私人建设单家独院式住宅。提倡农民在中心镇规划区内,按镇区规划统一建设公寓式农民新村,经过将原宅基地整理成耕地,并报市国土部门调查审核和省国土部门批准后,实行所占土地与退出的原宅基地整理后增加的耕地进行置换的政策,其建设用地不占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国土部门应依法为退出原有宅基地并进镇规划区内按规划建房的农民落实非农用地指标,按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四、走集约化、特色化道路,大力发展二、三产业
积极引导工业向中心镇集中,严格限制工业零星布点。中心镇要集中规划工业用地区,新建项目原则上均应进入工业用地区;鼓励和引导中心镇周边的一般建制镇新建工业项目向中心镇工业用地区集中;对工业用地区以外的现状零散工业用地,中心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总体规划提出用地和功能调整的措施,使项目逐步向工业用地区转移集中;处理好中心镇与周边镇、镇与村之间的利益关系,实行原地统计产值,以鼓励乡镇企业向中心镇集聚,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