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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的若干意见
(惠市委发〔2005〕17号 2005年6月21日)


  为大力推进我市中心镇发展,加快城镇化的进程,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中心镇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中心镇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以体制创新为动力,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大力推进中心镇建设,发展壮大城镇经济,推动全市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目前,省政府确定的我市中心镇有13个:惠城区的小金口镇、水口镇、陈江镇,惠阳区的新圩镇,惠东县的平山镇、稔山镇、吉隆镇,博罗县的石湾镇、罗阳镇、杨村镇,龙门县的龙城镇、平陵镇、永汉镇。为加快城镇化的进程,我市再确定5个中心镇,它们是:惠城区的横沥镇、惠阳区的淡水镇、惠东县的多祝镇、博罗县的园洲镇、龙溪镇。
  到2010年,我市中心镇的发展目标是:
  --形成一批经济发达、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文明和谐、各具特色、具有较强辐射能力和带动能力的中心镇。
  --建成比较完善的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和污染治理、防灾等现代化城镇基础设施体系。
  --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治化、社会化和信息化的中心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高标准调整修编规划,提高中心镇的规划管理水平
  抓紧修编中心镇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应与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相衔接,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特别是要处理好中心镇与周边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共建、共享关系。修编总体规划涉及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须经法定程序办理。中心镇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修编,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县(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中心镇开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并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中心镇规划区内的重要地段、重要景观节点和重要基础设施在开发建设前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市、县(区)政府在今后的5年内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专项用于补助中心镇修编总体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人才培训工作。市、县(区)规划、建设、财政部门要共同制定好规划编制(修编)和人才培训的五年计划,并配套制定补助资金发放和监督使用的办法和措施。
  三、加强土地管理,确保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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