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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

  (四)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经费如需财政拨款,主办单位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经费时,须附批准举办活动的相关文件。
  (五)社团组织举办各类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准向企业和被评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索要赞助、要求购买社团组织出版的书籍等;不准跨行业组织举办。举办活动要严格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规范操作,提高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和权威性。
  三、切实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和工作方式,严格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切实有效地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纪检监察机关、人事、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督检查,防止反弹,重点查处在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乱收费、乱摊派、乱要赞助的行为,以及各种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挥霍公款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对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要追究纪律责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在新闻媒体曝光。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各地、各单位要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市委党廉办举报。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附:1、惠州市保留的属省保留延伸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2、惠州市经批准保留自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3、惠州市撤销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4、广东省保留的全省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略)

  附件1:
  惠州市保留的属省保留延伸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序号 名 称周期主办单位
1表彰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个人每年市维稳及综治办
2惠州市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2年市委组织部
3表彰优秀教师每年市教育局
4惠州市优秀科学学术论文奖2年市科协
5广东省“五个一工程”作品评选2年市委宣传部
6科技技术奖2年市科技局
7表彰春运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每年市经贸局
8表彰林业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5年市林业局
9市民营企业100强评选活动3年市经贸局
10表彰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3年市政府
11表彰青少年文明号、岗位能手2年团市委
12表彰少先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2年团市委
13惠州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3年团市委
14表彰团内先进集体及个人2年团市委
15表彰“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5年市妇联
16表彰爱国拥军、拥政爱民先进单位和个人不定期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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