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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打击非法行医。
  打击非法行医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卫生局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打击非法性病诊疗活动。市卫生局、计生局负责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市卫生局、科技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医学科研机构从事医疗服务的监管,查处其非法行医行为。
  (三)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
  1、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由市经贸局牵头。市经贸局、发改局和工商局要加强对商业和服务业促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查处虚假促销、以次充好等行为,查处特许经营中特许人披露信息不完整、不规范,没有风险提示或故意夸大投资回报的行为,加强对特许经营展会活动的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展会骗取加盟费。
  2、打击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各类欺诈行为由市外经贸局牵头。市外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惠州海关、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要对外贸经营活动实行联合监管,加强信息沟通和复核。市外经贸局、发改局、劳动保障局、规划建设局、工商局、惠州海关、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外经济合作活动的监管,查处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劳务人员、施工单位和投资者的行为和无资源、超范围经营行为;强化对境外就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查处建筑企业境外承包工程中的欺诈行为和违反外汇、海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我市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5年7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7月20日前上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规办)。
  第二阶段(2005年7月-2006年5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整规办。市整规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专项行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将情况汇总报省整规办。
  第三阶段(2006年6月)为总结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2006年5月底前,将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含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送市整规办,并由市整规办汇总后报省整规办。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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