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5〕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州市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七月十四日
惠州市开展打击商业欺诈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府办〔2005〕48号)的精神,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打击商业欺诈行为,推进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惠州。
通过专项行动,实行打防并举,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威慑力,遏制商业欺诈蔓延的势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打击商业欺诈的规章制度和机制,实现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倡导诚信兴商、守法经营的社会风尚,逐步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反商业欺诈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
要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危害严重的商业欺诈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是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打击非法行医和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
(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工商局负责组织专项检查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对发布未经审批广告的媒体,依法停止其广告发布业务;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的媒体,依法停止其广告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广告发布资格;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加强对报刊出版单位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刊登、发布广告行为的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依法做好对保健食品、药品广告的审查。市卫生局要做好对化妆品标签、标识宣传内容的监管,配合市工商局整治医疗机构非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市信息产业局要配合市工商局对发布虚假广告的互联网信息和电信服务提供者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