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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惠州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加强面向农村的药品管理法和安全用药知识宣传。各级 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村普法工作,积极向广大农民宣传安全合理用药知识,增强农民群众的药品消费维权意识和科学用药意识。
  (三)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1.继续大力推行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继续巩固扩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GMP、GSP认证成果,加快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步伐,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后监管体系。开展生产企业GMP认证后的专项检查。要结合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督促已通过认证的企业不断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依法处理未能通过认证的企业(车间)并积极稳妥做好善后工作。
  2.建立完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制度建设,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3.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管。要从源头上加强对特殊药品的日常监管,对具有特殊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进一步建立完善特殊药品日常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和监管内容;要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特殊药品经营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应用和分析,建立特殊药品监管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确保特殊药品合法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三、工作要求
  这次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和省人民政府 《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04〕108号)等文件执行。各级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经贸、公安、监察、农业、卫生、工商、质监、海洋与渔业、食品药品监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和新闻宣传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
  全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实施,各县、区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协调,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责任制,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加强工作信息的沟通,各县、区,各部门要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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