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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惠州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要针对药品市场的薄弱环节、薄弱地区、薄弱领域和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继续坚持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秩序,提高群众用药的安全水平。要通过专项整治,强化药品市场日常监管,全面巩固、深化农村药品监督网和药品供应网建设,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群众反应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大案要案,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和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行为。
  (一)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
  1.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要继续联合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大案要案,重点打击假冒名优新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力度,定期发布质量公报,落实对抽验不合格产品的依法查处,切实发挥质量监督效能。
  2.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无证药品、医疗器械行为。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公安、工商、城管、电信、社保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形成打击合力,继续开展打击非法回收药品、非法邮购药品、非法添加药品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并取缔药贩和集聚药品的黑窝点。
  3.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查处,坚决打击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的监测检查,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的,应及时通知媒体停止发布,并移交同级工商部门查处。
  4.开展对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群众日常使用的理疗器具、三类重点监管品种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着重对群众投诉多、虚假宣传的医疗器械进行依法查处。
  (二)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
  1.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各级政府要把农村药品监管网建设纳入工作日程,充实组成人员,完善组织架构,力争在年内实现全市85%以上的行政村覆盖药品监督网,加大打击假劣药品和游医药贩工作力度,确保广大农民用药安全。
  2.运用市场手段培育农村药品供应网。要把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紧密结合,加强对农村零售药店、卫生站药柜的建设和管理,鼓励药品批发连锁企业下乡开店、设点,大力推行连锁超市、放心店下乡活动,争取年内全市85%以上行政村覆盖药品供应点(柜),基本实现我市农村药品货源合法、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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