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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惠州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以及农村乡镇和城乡结合部的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加强假劣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假劣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
  4.加快食品流通业的发展。大力发展现代连锁经营、冷链配送和电子商务,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推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QS认证标志查验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帐制度。商品销售承诺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等,把好市场准入关。
  (四)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
  进一步扩大学校食堂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围,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以防止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强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建立食堂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降低食物中毒风险;在大型、连锁经营餐饮业推广科学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要突出对儿童食品和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的整治。质监部门要坚决遏制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年内要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进行1至2次全面清查。各级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要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整治,全面整顿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积极推进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流通网和监督网建设,实施超市、放心店下乡工程。
  (五)抓好八大专项整治
  结合实际,集中时间,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抓好八项整治:一是白酒生产加工作坊专项整治;二是豆腐加工作坊专项整治;三是腌制菜行业专项整治,四是皮(咸)蛋加工作坊专项整治;五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六是工矿企业食堂专项整治;七是农资和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八是节假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六)加快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步伐
  根据国发〔2004〕23号、中央编办〔2004〕35号和粤机编办〔2005〕131号规定,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的职能,明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完善传统食品(如豆腐、咸菜、河粉、皮蛋等)加工企业的基本场所规范,进一步规范食品加工企业发展。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选择3-5家管理规范的较大型食品企业为试点。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惠州食品安全网”,构建食品安全网络平台,统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布工作。依据广东省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办法,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研究、分析我市食品安全形势和发展趋势,建立食品安全预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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