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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9)(发布日期:2009年9月1日,实施日期:2009年9月1日)废止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的通知
(惠府办〔2005〕62号)


惠城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业经2005年7月18日九届4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八月八日

  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

  第一条 为保障公共利益需要,保证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被征收土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及安置工作,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惠城区实际,制定本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第二条 本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适用于惠城区区域内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
  第三条 本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所指的土地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第四条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以下简称平均年产值)乘以补偿倍数计算补偿。青苗补偿费按平均年产值、实际投资额、实际价值计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市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确定的补偿标准计算补偿。
  第五条 惠城区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土地经济效益差异和征收后的不同用途确定不同补偿类区、种类标准。具体划分如下:
  (一)按土地经济效益差异划分为三类:
  1. 一类区域为芦洲、大岚、矮陂、横沥、汝湖镇仍图片;
  2. 二类区域为汝湖(不含仍图片)、三栋、沥林、马安、潼湖、潼侨镇;
  3. 三类区域为一类和二类区域以外的区域。
  为缩小区域间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差异,可以参照相邻区域的标准确定。沥林镇、潼湖镇靠近东莞市的区域,土地征收补偿金额可以适当上浮,但不得超过10%,芦洲、大岚、矮陂镇的土地征收补偿金额可以适当下浮,但不得超过10%。
  (二)按土地征收后的用途划分为公益性项目用地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两种。非公益性项目用地包括:商业、综合、居住、工业、盈利性公用事业和其他经营性用地等;公益性项目用地包括:国家机关、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公园、绿地、军事、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等。
  第六条 惠城区2002-2004年平均年产值如下:
  (一)水田:
  1. 一类区:坑田、望天田l3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600元/亩。
  2. 二类区:坑田、望天田14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700元/亩。
  3. 三类区:坑田、望天田15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800元/亩。
  (二)旱地:
  1. 一类区:斜地、坝地1000元/亩,土地肥沃、水浇地1400元/亩。
  2. 二类区:斜地、坝地1100元/亩,土地肥沃、水浇地1500元/亩。
  3. 三类区:斜地、坝地1200元/亩,土地肥沃、水浇地1600元/亩。
  (三)菜地:
  l. 一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26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2800元/亩。
  2. 二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27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2900元/亩。
  3. 三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28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3000元/亩。
  (四)鱼塘:
  1. 一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13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1600元/亩。
  2. 二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14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1700元/亩。
  3. 三类区:山塘或开发养殖五年内的1500元/亩,开发养殖五年以上的1800元/亩。
  (五)果园:
  1. 一类区:未挂果或果树稀疏或非优质果的1400元/亩,已挂果或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1800元/亩。
  2. 二类区:未挂果或果树稀疏或非优质果的1500元/亩,已挂果或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1900元/亩。
  3. 三类区:未挂果或果树稀疏或非优质果的1600元/亩,已挂果或合理密植或优质果的2000元/亩。
  (六)林地:
  1. 一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85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950元/亩。
  2. 二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90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1000元/亩。
  3. 三类区:郁蔽度30%以下的950元/亩,郁蔽度30%以上的1050元/亩。
  第七条 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
  水田: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8倍补偿。
  l. 一类区:坑田、望天田104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2800元/亩;
  2. 二类区:坑田、望天田112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3600元/亩;
  3. 三类区:坑田、望天田120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44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10倍补偿。
  1. 一类区:坑田、望天田130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6000元/亩;
  2. 二类区:坑田、望天田140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7000元/亩;
  3. 三类区:坑田、望天田150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8000元/亩。
  旱地: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
  1. 一类区:斜地、坝地60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8400元/亩;
  2. 二类区:斜地、坝地66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9000元/亩;
  3. 三类区:斜地、坝地72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96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8倍计算补偿。
  1. 一类区:斜地、坝地80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11200元/亩;
  2. 二类区:斜地、坝地88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12000元/亩;
  3. 三类区:斜地、坝地9600元/亩,肥沃地、水浇地12800元/亩。
  菜地:
  (一)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
  1. 一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156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16800元/亩;
  2. 二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162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17400元/亩;
  3. 三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168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18000元/亩。
  (二)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8倍补偿。
  1. 一类区:耕种五年以下的20800元/亩,耕种五年以上的224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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