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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纪委关于贯彻落实<惠州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的责任分工》的通知

  35、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严格落实《惠州市重大工程预防腐败暂行规则》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县(区)两级监控网络的整体效力,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政府项目全程跟踪监督。严格落实《惠州市重大工程项目全程跟踪审计操作办法》,加大对重大工程项目事前事中审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大胆探索逐步推行市属行政公益性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交钥匙工程”。(市纪委、市重大工程预防腐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6、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完善党内监督相关配套制度,并加强对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37、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政府、法院、检察院及有关部门加强执法工作。(市人大办公室)
  38、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加强廉政监察,经常性地开展对公职人员从政行为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积极探索效能监察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健全效能投诉制度,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物价局、市环保局)
  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对下一级政府财政决算审计;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监督;加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制过程的审计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坚持和完善审计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整合有关部门力量,推进审计结果事项的落实。积极推行审前公示、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市审计局、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39、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审判机关要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公安、审判、检察机关要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市委政法委、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大内司工委)
  40、支持和保证政协的民主监督。党委、纪委每年要向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通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征求、听取意见和建议。完善协商议政、提案、视察等有效形式,进一步拓宽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完善政协委员向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直接反映重要情况、提出重要建议的“直通车”制度。(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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