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纪委关于贯彻落实<惠州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的责任分工》的通知
(惠市委办发〔2005〕21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副处以上单位:
《市纪委关于贯彻落实〈惠州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的责任分工》已经市 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8月2日
市纪委关于贯彻落实《惠州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
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的责任分工
为贯彻落实中央颁布的《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惠州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根据《中央纪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分工方案》和《省纪委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的分工方案》的要求和有关部门的职能,作如下责任分工(列在各分工项目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协办单位)。
一、加强宣传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1、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纪委要高度重视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总体部署,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党风廉政理论专题学习。把党风廉政教育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反腐倡廉教育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市委宣传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市委党校、市财政局)
定期举办新任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培训班。(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
各单位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廉政教育,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坚持每年讲一次廉政党课。(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党委)
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员干部的必修课,纳入教学计划,编写教材,保证课时。(市委党校、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纪委、市监察局)
要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宣传、党校、新闻媒体、文化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市委党校、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