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四十二条 对未经组织批准,私自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国家工作人员,一经发现立即调离工作岗位,收回居留权证,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四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身份办理出国(境)证件,以及临时出国(境)团组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擅自变更路线的,由纪检部门对有关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要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外事侨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县(区)及驻惠中央和省垂直管理单位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惠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证照管理登记表
  2、惠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证照个人档案卡
  3、惠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呈批表
  4、惠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回执单

  附表1:
  惠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证照管理登记表

  单位:

姓 名职 务证照类别交证照
  时间
交证照人签 名领取证照时间批准领导领取证照人签名备 注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