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扶持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搬迁安置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扶持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搬迁安置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5〕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州市扶持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搬迁安置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迳向市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惠州市扶持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搬迁安置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扶持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搬迁安置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4〕92号)和九届3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搬迁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动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树立科学发展观,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大力扶持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群众搬迁,积极稳妥地进行生态移民和易地扶贫,实现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推进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二、扶持搬迁范围及原则
  据统计,目前我市符合省政府重点扶持搬迁范围的共有69个村庄、1069户、5504人,其中符合省搬迁方案要求、村民自愿搬迁、纳入全市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搬迁安置计划的有博罗县、龙门县的5个村庄、59户、275人。搬迁安置任务分3年完成,其中2005年计划搬迁安置30户132人;2006年18户83人;2007年11户60人。
  扶持搬迁原则:一是自愿原则。首先是村民自愿,不搞强制搬迁;其次是由当地县区政府自愿申请,并由市政府统一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二是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公开公平,分年度实施。三是本县、区内搬迁安置原则。凡符合搬迁安置条件的,原则上在本县、区范围搬迁安置,实行集中搬迁安置与分散搬迁安置相结合。四是搬迁安置资金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并可动员社会各方力量予以资助。
  三、扶持搬迁的要求
  (一)以民为本 ,尊重民俗。根据当地实际和村民意愿搬迁,鼓励有条件的村民搬迁到乡镇政府所在地或县城。允许搬迁户投亲靠友搬迁安置,或到代耕地定居。到代耕地永久定居的搬迁户应取得迁入地县级政府和定居地村委会的同意。
  (二)实行建房搬迁。由搬迁户自愿提出建房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当地有关部门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保证补助资金切实用于建房。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