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惠州市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二批调整事项目录的通知
(惠府〔2005〕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惠州市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二批调整事项目录》业经九届4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公布取消的21项审批事项,任何单位一律不准再实施审批或变相审批,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后续管理措施,防止管理脱节。
二、取消市级审核的22项事项,今后由申请人直接到终审机关办理,市直相关部门应积极做好咨询、引导工作,方便申请人向终审机关申报。
三、对下放县级政府管理的19项审批事项,各地、各部门应认真做好管理权限下放工作。严格执行《
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的规定,市级部门不得再实行审批,县级政府部门审批后,报市相关部门备案。
四、各县、区,各部门要以此次公布调整事项为契机,加大清理和改革力度,认真组织好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公示制度,积极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为良好的政务环境。
五、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迳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附件:惠州市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二批调整事项目录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惠州市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二批调整事项目录
一、取消审批事项(21项)
(一)发展改革局
1、市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的招生及录取审批
2、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申请免税进口设备确认书
(二)经贸局(划转南方电监局实施)
1、供电营业许可证
2、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
3、电工进网作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