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内容
| 负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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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① 对创建活动进行统一监督和综合协调;
② 组织对创建单位的验收;
③ 对申报国家、省级生态示范村(镇、园)的创建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向有关部门办理推荐申报手续。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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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① 指导创建单位落实“文明村”的要求;
② 积极做好创建活动的舆论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和成效。
| 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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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① 落实对全市生态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监察、协调和指导服务。
| 市委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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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① 指导创建单位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生态农业建设;
② 指导合理施用农药、化肥,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大力推广沼气的使用。
| 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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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① 会同市环保局编制创建工作的补助计划,并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
② 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
|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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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① 指导创建单位进行合理规划;
② 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
③ 指导城镇区域的开发建设管理。
| 市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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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① 指导创建单位植树造林和村(镇)绿化工作。
| 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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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① 指导创建单位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做好改水工作。
| 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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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① 指导创建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处置工作。
| 市环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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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① 指导创建单位做好排污管网的建设工作,使排污设施符合要求。
| 市公用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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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① 指导创建单位合理配置卫生资源;
② 实施农村卫生规划和初级卫生保健规划,落实“卫生村”的要求。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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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① 指导创建单位落实“科普村”的要求,组织科技下乡。
| 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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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① 指导和帮助搞好村道的规划、建设、管理。
| 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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