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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5〕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州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十月十日

  惠州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

  2002年2月7日,我市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以后,继续大力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文明城市和生态市的创建工作,将治污保洁工程和东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列入市民心工程全力推进落实,使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得到巩固和提高。几年来,我市原创建区域的各项指标继续全面稳定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
  2003年下半年,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市区面积扩大了5倍。由于新划入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致使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指标未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农村环境保护方面也需进一步巩固提高(详见附件1)。
  为保持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先进性,发挥其表率作用,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对已命名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每三年复查一次。根据通知要求,国家环保总局将于2005年下半年对我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巩固提高工作进行复查。为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复查,继续改善我市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为指针,结合国家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动员全市人民投入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巩固和提高工作中来,促进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和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指标
  到2005年底,我市全部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7项考核指标标准,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复查;在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方面有所创新,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重大进展;在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生态农业方面有新举措;农村环境保护有新成效。
  三、任务措施
  (一)开展系统的环保宣传,掀起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宣传新高潮。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和环保等部门各负其责,协作联动,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开展各种形式的、内容丰富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使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宣传工作深入机关、学校、企业和社区,全面展现我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成果,进一步提高全市人民参与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具体见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巩固提高宣传方案(附件2)。
  (二)推进六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梅湖水质净化二期工程。设计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日。各相关单位要加快各项审批和招投标工作,确保2005年9月底动工建设,2006年底建成运行。
  2、惠阳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6万吨/日。建设单位要采取倒计时管理的办法,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在2005年底前基本建成运行;同步进行管网建设。
  3、大亚湾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设计处理能力为3万吨/日。各相关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快建设速度,力争2005年底前基本建成。
  4、惠城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专用污水处理设施。力争2005底前基本建成投入使用,并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规范化管理。
  5、惠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工程。保证一期工程(800吨/日)于2005年底前投产,进一步提高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6、惠阳生活垃圾处理厂完善工程。各相关单位要加快完善垃圾渗滤液的收集和处理系统,2005年8月31日前完成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验收工作;确保大亚湾区生活垃圾送惠阳区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快惠阳山子顶垃圾综合处理厂堆肥项目建设速度。
  惠州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详见附件3。
  (三)以生态村镇建设为重点,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1、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惠州市加快生态示范村建设的意见》,全面启动生态村镇建设工作(详见附件4)。
  2、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和推进生态村镇建设。对创建省级示范村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市级生态示范村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3、加快县城、重点乡镇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在2005年底前,惠东县城、博罗县城、园洲镇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2006年6月底前,其它9个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
  (四)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巩固达标排放成果。
  1、严格项目审批,严控新增污染源,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规定要求。
  2、对15家存在明显问题的污染企业进行限期治理(详见附件5)。
  3、强化机动车尾气和噪声管理,加强惠阳区机动车喇叭禁鸣工作。
  4、强化饮食娱乐业整治,对10家存在问题的饮食娱乐单位进行限期整改(详见附件6)。
  5、在2005年9月底前建立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在2005年10月底前对252家重点污染企业完善污染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做好复查资料的准备工作。
  1、明确分工,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环保模范城考核指标,认真完成各自的复查资料准备工作(详见附件7)。
  2、市环保局牵头做好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技术报告、工作报告等有关报告的编写工作,同时对各单位、各部门有关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数据资料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工作进行检查,力争各种资料准备工作做到高标准、高质量,符合考核的规范要求。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惠州市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黄业斌市长任组长,黄锦辉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各区区长和市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巩固提高工作中碰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成立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设综合协调组、宣传教育组和技术组三个工作小组,在市巩固提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分别负责国家环保模范城巩固提高工作中的综合协调、宣传教育和技术工作。
  (三)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分别成立迎接复查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惠阳区、大亚湾区的迎接复查工作以区政府(管委会)为主。两区要参照市当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的的力度和模式,对照创建标准(27项指标),逐项解决存在的问题,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市环保部门要全力给予技术支持。
  五、时间安排
  (一)2005年6月至2005年12月,各有关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工作。
  (二)2005年10月底,各有关单位向市环保局提供有关资料。
  (三)2005年11月底前,市环保局完成复查技术报告、工作报告。
  (四)2005年12月,迎接省环保局、国家环保总局复查。

  附件:1.惠州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标完成情况表
  2.惠州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巩固提高宣传工作方案
  3.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任务及责任分工表
  4.生态村镇建设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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