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文化体制改革综合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市委发〔2005〕20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惠州市文化体制改革综合性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方案》)业经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改革试点工作任务。改革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告市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惠州市委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05年9月5日
惠州市文化体制改革综合性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大省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扩大文化体制改革试点范围的意见》(粤办发〔2005〕4号)精神,加快我市文化体制改革步伐,进一步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推进文化经济的新发展和文化大市建设,特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以发展为主题和轴心,以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着力点,围绕加强和改善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积极探索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坚决革除制约文化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深入挖掘惠州文化底蕴,着力繁荣惠州特色的文化事业,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为我市建设珠三角东部现代化经济强市和广东省现代石化数码产业名城,建设文化大市、文明城市提供重要的文化支撑,促进惠州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和巩固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的原则。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确保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宣传文化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管意识形态不能变、党管媒体不能变、党管干部不能变、正确的舆论导向不能变。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