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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进出灾区道路和灾区内交通疏导工作。
  6.市水利局:组织和督促当地水利主管部门开展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汛情动态。
  7.市发改局: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
  8.市经贸局:协调电力、商贸流通及中小企业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协调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我市成品油、煤炭的保障供应。
  9.市农业局:负责有关农用救灾物资的及时组织、协调和调配;协助灾区及时做好农业救灾复产工作。
  10.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及时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及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11.市信息产业局:负责保障各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与地质灾害发生地之间的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
  12.市广播电视台和惠州日报社: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13.市气象局:负责气象信息的收集,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降雨和天气状况,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组织有关县、区气象局为同级党委、政府提供气象服务。
  14.惠州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进行灾区电力设施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及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电力抢修和抢险情况。
  15.惠州军分区:负责协调驻惠部队、武警官兵和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16.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地质灾害信息互通渠道,及时通报地质灾害发生情况,高效快速地处置地质灾害。
  (四)各县、区政府可参照市的做法,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的领导和协调工作。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紧急调集抢险的应急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
  三、监测和预警预报
  (一)市、县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快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各地在新一轮的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和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中应增加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内容。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市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互联,省、市、县三级连网的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气象和汛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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