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军分区副司令员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担任副组长,市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气象局、安监局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协调解决地质灾害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二)应急指挥部。小型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的县、区要立即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必要时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灾害发生地县、区的主要领导组成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任总指挥。有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组成应急分队。
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执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负责配合特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大型、中型和某些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配合省政府做好特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做好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反馈省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灾情信息;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地质灾害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情况。
3.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交通、通信设施;敦促相关公路管养部门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组织协调做好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协调铁路办做好督促、检查本部门有关单位实施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和救助工作,尽快恢复铁路运输的畅通,确保救灾物资的铁路运输,并及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铁路运输状况。
4.市民政局:负责及时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调运灾民基本生活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核定和报告灾情,及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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