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惠府〔2005〕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粤府〔2005〕8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我国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科技创新以及农业技术推广,对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加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通知要求,把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好工作计划,落实好各项普查措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落实到位。这次全国农业普查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为组长的“惠州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市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2005年9月底前,相应成立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三、落实经费,抓好保障,扎实稳步推进普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普查机构组建、经费预算、办公用房安排、设备配备、工作方案制定等各项准备工作。农业普查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从2006年起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按时拨付到位。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惠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