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示范村建设的意见

  坚持落实责任,协调联动,深入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以生态为主线,以发展为根本,制定生态示范村创建计划,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充分发挥中心镇的辐射作用,由点带面,把生态建设与村镇规划建设、农村卫生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村道硬底化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业产业开发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每年建成一批“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省、市级生态示范村(镇、园)。
  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环保局:负责对创建活动进行统一监督和综合协调,组织对创建单位的验收,对申报国家、省级生态示范村(镇、园)的创建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向有关部门办理推荐申报手续。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创建单位落实“文明村”的要求,积极做好创建活动的舆论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和成效。
  (三)市委农办:负责落实对全市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监察、协调和指导服务。
  (四)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创建单位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合理施用农药、化肥,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大力推广沼气的使用。
  (五)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环保局编制创建工作的补助计划,并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
  (六)市规划建设局:负责指导创建单位进行合理规划,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指导城镇区域的开发建设管理。
  (七)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创建单位植树造林和村(镇)绿化工作。
  (八)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创建单位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做好改水工作。
  (九)市环卫局:负责指导创建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处置工作。
  (十)市公用事业局:负责指导创建单位做好排污管网的建设工作,使排污设施符合要求。
  (十一)市卫生局:负责指导创建单位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实施农村卫生规划和初级卫生保健规划,落实“卫生村”的要求。
  (十二)市科技局:负责指导创建单位落实“科普村”的要求,组织科技下乡。
  (十三)市交通局:负责指导和帮助创建单位搞好村道的规划、建设、管理。
  五、健全帮扶机制,加大对生态示范村创建工作的投入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对创建活动的帮扶机制,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优惠帮扶。市财政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创建活动专项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创建省级示范村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市级生态示范村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验收后核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各县(区)也应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支持生态示范村建设,镇、村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生态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投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