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示范村建设的意见
(惠市委发〔2005〕22号 2005年10月2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全面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实施“绿色广东”战略,着力改善城乡生态和生活环境,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促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和农村“三个文明”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快我市生态示范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生态示范村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创建生态示范村,走生态发展之路,是认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农村“三个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惠州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促进城乡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生态示范村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依靠和发动群众,在广大乡村营造“人人搞创建,我为创建作贡献”的良好氛围,确保生态示范村建设顺利推进,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市委、市政府已决定成立创建生态示范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生态示范村创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宣传、财政、环保、规划建设、农业、卫生、水利、林业、统计、文明办等部门要制定创建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各县(区)、各乡镇(办事处)、各村都要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职责、目标和任务要求,形成党政牵头、部门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坚持以人为本,扎实推进生态示范村建设
要以促进农村社会进步、推动农村治污保洁、改善农村环境和生活质量为目标,严格按照规划先行、标准建设、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实现村道硬底化,饮水卫生化,生产生活污水、垃圾、粪便集中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无直接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的现象,雨污分流,人畜分离,建立有自己特色的农业生态;人居环境美化、净化、绿化,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以创建生态示范村为载体,将优美生态环境和生态文化导入广大农村,让村民在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同时,提高生活质量,享有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