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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2: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办法

  一、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得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得分+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评议指标得分。
  各项指标计算得分精确到0.1分。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
  (一)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权重30分)
  按企业负责人三年内的年度经营业绩综合考核平均分数计算。计分公式为:三个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总分/3×30%
  (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权重30分)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的基本分为21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1分;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加2分,最多加9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9分。计分公式为: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得分=21+(实际保值增值率-保值增值率目标值)÷1%×2
  (三)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权重10分)
  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基本分为7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7分;高于目标值时,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3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3分。计分公式为:
  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得分=7+(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实际平均增长率-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目标值)÷1%×0.5
  (四)不良资产比率指标(权重10分)
  不良资产比率指标基本分为7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7分;高于目标值时,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3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1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3分。计分公式如下:
  不良资产比率指标得分=7-(不良资产比率实际值-不良资产比率目标值)÷1%×0.5
  (五)分类指标(权重10分)
  任期考核分类指标只设一项,基本分为7分。分类指标若为绝对值指标,计分方法与净利润指标类同;若为相对值指标,计分方法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类同。备选分类指标与年度考核备选分类指标相同。
  (六)评议指标(权重10分)
  评议指标由市国资委组织相关人员根据下表所列各项目打分(评价),将各相关人员的评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数得到各评议项目指标得分,各项目得分的平均分为评议指标得分。

分值设置对应等级评议项目评议指标得分
发展创新能力综合社会贡献安全生产廉政建设重大问题请示报告
9-10分(含)     -
7-9分(含)     -
7分     -
5分(含)-7分     -
4分(含)-5分     -
各项目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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