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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国资委每年按一定比例抽查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的质量。发现严重失实或与企业共同作假等情况,取消该中介机构今后对市属国有企业的审计资格,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 企业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事件,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视其情况扣发或取消其绩效年薪。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由于清产核资、资产重组等原因导致对企业负责人的考核指标数据发生变化的,市国资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经营业绩考核的相关内容。
  第三十五条 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工会主席的考核及其奖惩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下属重要权属企业由市国资委参照本办法直接考核。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二OO五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1: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办法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计分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净利润总额指标得分+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
  各项指标计算得分精确到0.1分。
  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
  (一)净利润总额指标(权重40分)
  净利润总额指标的基本分为28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8分;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5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12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5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2分。计分公式为:
  净利润总额指标得分=28+1×(实际完成净利润/净利润目标值-1)÷5%
  (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权重30分)
  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基本分为21分。企业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21分;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1个百分点,加2分,最多加9分;低于目标值时,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2分,最多扣9分。计分公式为:
  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得分=21+(实际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值)÷1%×2
  (三)分类指标(权重30分)
  分类指标只设一项指标的,该指标权重30分;若设两项指标,由市国资委根据各指标的重要性确定各指标的权重(合计30分)。各指标的基本分为权重的70%。分类指标若为绝对值指标,计分方法与净利润总额指标类同;若为相对值指标,计分方法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类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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