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分配系数的确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分配系数为1,其他负责人的分配系数为0.5-0.9,由企业根据其所担负的责任和贡献提出方案,报市国资委核准。
  企业由盈变亏,或企业亏损增加的,基薪按80%计算。
  (二)绩效年薪的确定:
  1.当考核结果为较差时,绩效年薪为0 ;
  2.当考核结果为较低时,绩效年薪按“基薪×0.5×(考核分数-60)/(70-60)”确定,绩效年薪在0到0.5倍基薪之间;
  3.当考核结果为中等时,绩效年薪按“基薪×[0.5+0.5×(考核分数-70)/(80-70)]”确定,绩效年薪在0.5倍基薪到1倍基薪之间;
  4.当考核结果为良好时,绩效年薪按“基薪×[1+0.5×(考核分数-80)/(90-80)]”确定,绩效年薪在1倍基薪到1.5倍基薪之间;
  5.当考核结果为优秀时,绩效年薪按“基薪×[1.5+0.5×(考核分数-90)/(100-90)]”确定,绩效年薪在1.5倍基薪到2倍基薪之间。
  绩效年薪在企业完成上缴政府的约定收益后,7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以现金兑现;剩余30%作为企业负责人经营与廉洁风险保证金延期到连任或离任的下一年度的上半年兑现。
  第二十七条 依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行奖惩,并作为有关部门对企业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
  (一)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中等以上等级的,兑现延期支付的绩效年薪,给予相应的中长期激励。
  (二)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较低和较差的企业负责人,除根据考核分数扣减绩效年薪外,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有关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其免职或进行工作调整。
  具体扣减绩效年薪的公式为:
  扣减延期绩效年薪=任期内积累的绩效年薪×(70-实得分数)/70。
  第二十八条 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中长期激励主要采用股权(增量奖股)激励办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对社会和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负责人,市国资委设立特别贡献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按本办法领取薪酬的企业负责人,不再享受本企业内部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及其它工资性补贴。
  企业负责人的年薪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条 因干部交流、到达退休年龄等原因,企业负责人在一个年度中经营不满一年的,按当年实际任职月数实行年薪制。
  第三十一条 严格控制企业负责人的职务消费,防止将职务消费转化为个人收入。
  第三十二条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企业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扣回多兑现的奖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