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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惠州市粮食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惠州市粮食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
(惠府〔2005〕1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4年,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和完善粮食工作责任制,并采取有力措施,克服干旱天气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完成了省下达的粮食工作责任制考评任务,确保了辖区内的粮食安全,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最近,我市被省政府授予“广东省2004年粮食工作达标单位”称号。根据《惠州市粮食工作考评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有关部门审核,现将2004年全市粮食工作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龙门县、大亚湾开发区(博罗县因受特大旱灾影响,不列入2004年粮食工作考评范围)完成了市下达的粮食工作考评5项指标。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上述5个县、区“惠州市2004年粮食工作达标单位”称号,并给予惠城区、惠东县、龙门县各奖励8万元,给予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各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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