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法制局关于加强我市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惠府办〔2005〕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法制局《关于加强我市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我市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局等单位联合对我市各县、区政府及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力量薄弱,有的未设立工作机构,有的工作力量严重不足,尤其缺少专门法律人才。二是部分行政机关领导对行政复议制度的性质、作用认识不够到位,未从根本上重视行政复议工作。三是对
行政复议法的宣传、普及不够,致使很多问题和纠纷没有循行政复议的途径解决。四是县、区政府和市直部分行政机关未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行政复议相关制度和程序。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和救济功能,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根据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就加强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对
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力度。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在同级政府领导下,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广泛宣传
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每年定期组织
行政复议法法律咨询活动,将行政复议的规定、行政复议制度的性质、意义和典型案件编印成册,供广大群众学习、参照。市、县(区)普法机构应将行政复议法列入普法计划和范围,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企业通过街头和居民小区的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宣传
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