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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信息产业局关于我市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1)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管理责任人、信息审查员任免和安全责任制度;
  (3)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和系统升级管理制度;
  (4)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5)用户登记制度;
  (6)信息发布审查、登记、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信息群发服务管理制度。
  3、加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力度。各单位要加大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力度,把建立或改进信息系统安全措施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同时,在进行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时,应一并考虑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以及安全保障体系的日常维护、升级和租用线路等经费问题。
  4、认真落实技术防范措施。根据《管理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应当落实以下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1)系统重要部分的冗余或备份措施;
  (2)计算机病毒防治措施;
  (3)网络攻击防范、追踪措施;
  (4)安全审计和预警措施;
  (5)系统运行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保存至少60日措施;
  (6)记录用户主叫电话号码和网络地址的措施;
  (7)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措施;
  (8)信息群发限制和有害数据防治措施。
  同时,各单位要落实专职部门或人员,定期对日常使用的信息系统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隐患。
  5、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管理。鉴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与日常生产紧密相连,其运行状况关系着正常生产工作。因此,建议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各单位对发生的重大信息安全事故,须及时向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报告。
  6、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及计算机机房安全保障体系的设计、建设和检测的监督工作。根据《管理规定》,重点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及计算机机房安全保障体系的设计、建设和检测应当交由有安全服务资质的机构承担。
  (三)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由市公安局和信息产业局牵头,成立惠州市计算机信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并与各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处置的应急工作预案及措施,组织应急演练,以提高市直各单位信息系统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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