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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核定金珠收费站收费标准的函

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核定金珠收费站收费标准的函
(二00三年十月十七日 吉省价收函字[2003]17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定黑大线金珠收费站收费标准和年限的函》(吉市政函[2003]120号)收悉。鉴于国道黑大线棋盘街至大口钦段一级公路已建成通车,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珲乌线前阿拉收费站变更站名和迁移站址的批复》(吉政函[2003]65号)规定,为尽快偿还棋盘街至口前段一级公路建设所发生的1.1亿元贷款,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金珠收费站自即日起,对通行于国道黑大线棋盘街至大口钦一级公路的机动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省政府26号令规定的免费车辆除外),收费标准暂按吉林省交通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102国道收费站点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吉交联发字[1997]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试行二年,收费期限待试行期满后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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