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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关于长春师范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关于长春师范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00五年八月三十日 吉发改价监联字[2005]1119号)


长春师范学院:

  你校《关于核定我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请示》(长师院字[2005]44号)收悉。你院与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联合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批准文件(吉教财字[2004]50号)核定你院开设的计算机科学技术与旅游管理二个专业学费试行标准为每生每学生15000元。经过一年的运行,考虑你校办学压力大,投入较高的实际,经研究核定你院以上两个专业的学费标准为19000元。新增加的环境科学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9000元。

  收费到省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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