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春龙嘉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吉发改收管函字[2005]155号)
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长春龙嘉机场停车收费事宜的申请》收悉。鉴于机场迁址,新机场停车场的安全系统及收费系统尚未正式启用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长春龙嘉机场停车场存放的各种机动车辆,每台车每次暂按3元收取存车费。
二、停车场需设专人看管,对所存车辆的秩序、安全负责任。
三、收费前须到省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到税务部门领取收费票据,并要在收费处的显著位置标示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