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松原市社会保障卡(IC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吉发改收管联字[2005]1234号)
松原市物价局、财政局
《关于社会保障卡工本费的请示》(松物价联字[2005]11号)收悉。根据国家要求和吉林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松原市发行社会保障卡的批复》(吉信办函[2005]5号),经成本测算审核,现对你市社会保障卡(IC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松原市社会保障卡(IC卡)收费标准为35元/张。
二、社会保障卡是一张多功能卡,今后如启用其他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功能时,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三、社会保障卡的费用,由参保职工所在单位统一交纳。因个人原因丢失、损坏需补办新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