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松原市2005年度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拍卖底价的批复
(二00五年九月七日 吉发改收管字[2005]1153号)
松原市人民政府: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开拍卖底价的函》(松政函[2005]9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松原市人民政府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2005年度向社会公开拍卖出让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数量为1020台,经营期限为8年,拍卖底价为每台18000元。
二、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承受能力,竞投者购买经营权的费用以拍卖成交价为准,向松原市政府缴纳。经营者购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后,松原市人民政府不再对2005年度出让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收到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