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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方案》的通知

  注:农村学校指乡、镇初中、小学及其以下中小学;县(市)镇学校指县(市)所在镇初中、小学;中心城市指全省9个市、州所在地(含延吉市)初中、小学。

  附件2:
  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单位:元、生、学期

学校

类别

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

其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中心城市

县(市)镇

乡(镇)及以下

中心城市

县(市)镇

乡(镇)及以下

小学

340-400

280-340

240-300

100-180

80-160

60-140

初中

440-600

360-420

320-360

120-200

100-180

80-160



  附件3:
  服务性(代收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学期

序号

项目

标准及办法

1

住宿费

公寓化(标准见附件4)每生每学期收费不超过150元,非公寓化每生每学期不超过80元

2

小学生课后校内看护费

每生每月收费不超过10元

3

初三晚自习

中心城市每生每课时收费0.40元,每学期不超过130元;县及以下每课时收0.30元,每学期不超过100元。每学期具体课时量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

4

班车费

按成本收费

5

学生装

县(市、区)统一规格、标准,纳入政府集中采购

6

饮水费

以班级为单位饮用符合卫生标准的桶装水,每月按成本收费

7

校外活动食宿费

食宿每天每生收费不超过20元

8

体检费

小学新生、四年级学年初、初中新生分别组织一次,费用由医检单位收取

9

防疫费

费用由卫生防疫部门按实际收取

10

电影费

一次一收取,不准提前统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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