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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方案》的通知


  综合上述因素,中小学实行“一费制”收费的标准,按照杂费及作业本、课本费的实际支出数收取(见附件1)。

  四、配套措施

  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重点工作,必须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一)进一步加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保证公用经费的落实。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教育法》提出的“三个增长”的规定,不断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要采取措施,确保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的需求,确保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拨款(见附件2)。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除由杂费开支外,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拨款解决,并在年度预算内予以安排。未达到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基本标准下限的地方,应制定分年度拨款计划,并保证从2006年起,三年内达到拨款下限标准。已超过省定标准下限的市(州)、县(市、区),不得低于现在的执行标准,并应保证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加。对财力确有困难的地方,由省政府对其公用经费缺口给予适当补助。各地要将中小学学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加以考核。

  (二)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乱收费的治理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不折不扣地按照“一费制”标准收费,严禁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提高标准。要建立责任制及处罚制度,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价格、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收费的管理,对拒不执行和违反规定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并依据国家有关政策严肃查处。

  (三)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各项开支,确保中小学校的正常运转。学校杂费收入只能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足,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及基建等项开支。杂费收入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课本、作业本费属代收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课本和作业本,不计入学校收入,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中小学杂费收入不得用于平衡政府财政预算,不得分成,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平调、挤占。

  (四)要按照中小学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确保学生用书。要改革中小学用书出版、印刷、发行机制和办法,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不断降低学生用书出版、发行成本。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订购学生用书,不得以任何借口少订或超范围订书,不得延误订购学生用书。要坚决杜绝违规增订其它用书,要以此为契机,真正把中小学学生的课业负担减下来。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小学和初中学生的课本费,要从“一费制”收费中相应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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