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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油吉林销售分公司加油站升付油价格换算暂行办法》的函


  各市分公司周期换算密度ρ4=[市直公司周期换算密度ρ3*市直公司所有加油站(含样本站)周期加出总量+A县公司周期换算密度ρ3*A县公司所有加油站(含样本站)周期加出总量+B县公司周期换算密度ρ3*B县公司所有加油站(含样本站)周期加出总量+…]/各市分公司周期加出总量

  ρ4即为各市分公司公斤价格换算为升价格的周期换算密度。

  3、各单位按照省公司下达的油品零售价格(以吨为单位)和确定的周期换算密度,换算出油品每升的周期零售价格。此价格应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

  三、升付油的计量管理

  目前,中油吉林销售分公司系统内加油站全部以升为单位付油,但是,国家对石油成品油的定价是以重量(吨)为单位,为确保我公司系统内加油站销售的计量准确,具体采用以下管理模式:

  (一)管理机构

  1、成立中油吉林销售分公司升价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王振纲

  付组长:王志才  于 臣  王 扬

  组 员:周经伦  张贵升  吴洪林  孙立志

  2、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仓储处,主任由周经伦处长担任。

  3、各分公司仓储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汇部各样本站上报的数据,并且各分公司要根据样本站上报的数据计算出各品种油品的周期换算密度,然后上报省公司仓储安全环保处,经有关处室平衡审批后执行,同时报物价管理部门备案。

  (二)实施要求

  1、按周期确定我省的升价格,是我系统营销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各单位领导要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要积极与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并取得理解和支持。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暂行办法”的要求和方法进行测算周期换算密度,坚决禁止人为加大周期换算密度,对各单位周期换算密度的测算过程,省公司仓储处要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3、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加油站加油机的管理,不经检定的加油机坚决不准使用,检定后的加油机要确保铅封完好,并且要定期对加油机进行抽查和自校,确保我系统加油站油品销售的计量准确。

  附表1 各市(县)公司月、周期换算密度测算表

  附表2 各分公司系统( )周期换算密度测算表

  附表1
  各市(县)公司月、周期换算密度测算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单位:千克/立方米

月 份

12月

1月

2月

一周期

3月

4月

5月

二周期

6月

7月

8月

三周期

9月

10月

11月

四周期

密度与数量

ρ1

m1

ρ1

m1

ρ1

m1

ρ2

m2

ρ1

m1

ρ1

m1

ρ1

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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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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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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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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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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