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积极化解基层矛盾。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机制,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建立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司法部门、人民调解机构组成的综合调解机构,在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建立调解服务中心,实行矛盾纠纷统一受理、归口负责、分类调处。重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防线”作用,完善县(区)、镇(办事处)、村(居委)、 村(居)民小组四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民商事争议仲裁机构,加强民商事纠纷庭外调处。充分发挥各人民团体、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在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加紧制订完善相关法规,依法依规调处基层矛盾纠纷。
23、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核心,规范劳动关系,调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积极性。建立完善由政府职能部门、工会和企业三方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机制,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机构,设立劳动关系法律顾问室,健全调解、仲裁、诉讼相结合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多渠道、多方式协调劳动关系。推行集体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谈判协商制度,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促进合理自主解决劳动纠纷。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扩大劳动保障年审覆盖面,建立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制度和有奖举报制度,防止劳动保障违法违规现象。开展创建和谐工厂(企业、公司)、和谐工业园区活动,促进形成和谐的劳动关系。
24、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信访工作条例》,提高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完善党委、人大、政府统一贯通的信访工作体制,拓宽和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健全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首办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信访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行信访督查专员制度,完善领导接访、下访和包案处理重大信访案件制度,推广党员干部联系困难群众的制度,努力构建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大信访”格局。积极探索新途径、新方法、新机制,妥善解决好在改革发展中因山林纠纷、征地拆迁、劳资纠纷、企业改制、企业军转干部安置等引发的矛盾,及时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建立社会舆情收集分析机制和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提高基层党委政府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能力,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强宣传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
九、推进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25、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按照“自治完善、服务健全、管理有序、环境优美,居民团结互助、安居乐业” 的要求,把平安和谐社区建设作为构建和谐惠州的基础工程来抓。加强社区党的建设,推进社区共建。加强居委专职工作队伍、社区志愿者队伍、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形成专门化、社会化的社区工作网络。完善社区居民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加强社区人民调解、就业安置、扶贫助困、罪错矫治等工作,提升社区综合服务功能。全面推行社区警务建设,建立健全专业与义务相结合的社区治安队伍,加大技防投入,加强信息化建设,形成防控一体、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社区治安防范网。加强社区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推进社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26、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着力构建公共场所、重点地段、城乡结合地区、单位内部等治安防控网络,建立健全社会治安“打、防、控”一体化长效机制。强化严打整治斗争,始终保持对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及其它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诈骗、洗钱、“黄、赌、毒”和非法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开展专项打击行动,解决“两抢两盗”等治安热点问题,努力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实行流动人口统一管理。推进警务体制改革和科技强警,推动警力下沉。高度重视城市安全防护工作。切实加强对敌斗争,防范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和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及恐怖活动。加强反走私工作,维护经济安全。全面推进政法规范化,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