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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惠州的实施意见

  四、推进利益协调机制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0、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强化法律和经济手段,运用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对社会分配的宏观调控,促进地区居民收入总体相对平衡。建立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工资增长指导线制度和工资收入社会公布制度,合理调节社会工资收入水平。落实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和代扣明细申报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的收入分配监控,强化税收征管,加大审计力度,平抑不合理过高收入。指导企业与员工集体协商决定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保障低收入阶层合理的工资收入。落实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继续实行对口扶贫措施,扶持山区贫困落后地区不断提高国民收入,改善生活质量。
  11、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重点解决城镇困难群众和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健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支持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养老保险。实行以集体和个人缴费为主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推动失业保险向城镇和非公有制企业覆盖。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大力引导城镇困难群众、外来务工人员积极参保。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不断提高覆盖率,“十一五”期间达到90%以上。重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安排,在征地支付及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金。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做好“五保”供养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发展多种形式社会福利事业,建立和完善社会优抚与救助体系。鼓励社会捐赠,鼓励建立民间救助基金和民间慈善团体,继续办好惠州市慈善总会。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开展社会义工等多种形式的志愿活动和扶贫帮困活动。
  12、切实关注民生民利。要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和再就业。积极落实财政投入、小额贷款、免费培训和税费减免等支持就业和再就业政策。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增加就业岗位。切实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和城市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就业。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服务体系,重点培养各类专业技能人才,优化劳动力供给结构。探索建立与泛珠三角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劳务协作机制。实施“十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推动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就业培训中心面向农村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扎实推进八项民心工程,不断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关心和帮助城乡特殊困难群众解决住房难、看病难、行路难、饮水难、灌溉难、子女上学难、打官司难、看电视难等“八难”问题。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妥善解决优抚对象、伤残军人及“五保户”生活保障和困难移民、上岸渔民就业生活出路等问题。做好救灾救济工作。重点整治教育、医疗乱收费,征地拆迁不合理补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公平对待外来务工人员,逐步扩大外来务工人员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管理的领域。重视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探索建立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形成“同享成果、共建家园”的和谐氛围。
  五、推进创新激励机制建设,激发社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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