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大力加强人大和政协工作。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进一步发挥人大常委会的作用。拓宽人大代表知情知政和参与决策的渠道,完善闭会期间活动方式,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建立相关民情的信息库,引导和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切实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民主协商制度、决策参与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的联系,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扩大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对党委政府决策程序的参与。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推进党务、政务信息和重大社会信息公开。
7、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积极推动政府职能从行政审批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促使公共资源更多向公共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倾斜。按照执政为民和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行政综合执法、促进执法公正。建立完善决策咨询制度、公示听证制度和决策失误问责制度,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继续深入开展“万众评公务”活动,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8、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农村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依法规范村委会选举,大力推广惠城区村民小组议事规则经验,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村“两委会”关系,形成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坚持依法治村,提高农村民主法治水平。探索城市社区居委会直选,实行社区社务与政务分开,推进社区居民依法自治。完善职代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等相关制度,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重要作用。落实民间组织登记简便化的政策,放宽准入条件,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公益性民间组织、社区服务组织等,促进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9、着力推进公正司法。着重解决“打官司难”、“执行难”、“申诉难”问题,全面提高司法工作水平。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执行公开等司法公开,完善审判机关人民陪审员制度和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预防和查办司法职务犯罪,强化诉讼监督,确保依法公正准确办案。加强执行制度建设,推进诉讼程序改革,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司法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进程,推动司法工作与司法政务工作分离,落实法官、检察官资格认定标准和考试录用制度,全面提高司法工作队伍素质。加强基层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建设,推动司法工作重心下移。规范社会法律服务业,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探索农村公益法律服务的办法,加大司法救助投入力度,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深化普法教育,在全社会培育和强化法治精神,增强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