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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打假工作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打假工作的通知
(惠府办〔2005〕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打假”)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和做好打假工作,根据《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规定》(粤府〔1997〕5号)和《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察厅关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粤纪发〔2001〕9号),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应严格执行粤府〔1999〕5号文的规定,对打假工作切实负起总责,并进一步明确打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分管打假工作的负责人。要建立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适时召开打假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打假工作;切实加强打假队伍建设,有效组织、协调开展打假专项行动;积极指导、检查下级的打假工作和打假责任制的落实,督促各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加强管理和支持打假工作,加强对大要案件的督办,及时向上级政府报送打假工作信息。
  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打假工作责任制,明确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打假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为打假工作直接责任人,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积极完成上级部署的打假任务,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相关单位对打假工作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建立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机制。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要求,为打假工作提供方便。加强打假协调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和经费;镇级人民政府要设立打假工作机构,配备人员,以便组织、协调打假工作,并在办公设备、经费方面给予支持。
  四、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把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或方案;要与对口下级单位签订打假工作责任书,直至基层一级组织,建立打假治劣五位一体的责任制协作网络,即以政府为中心,以职能部门为主导,以镇为主体,以村(社、居)为基础,以村联络员为骨干队伍的协作网络,并将责任制完成情况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年终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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