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惠府办〔2005〕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2005〕6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
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到化解乡镇、村债务是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如不采取措施及时遏制新债务的发生,将严重影响我市基层政权的正常运作,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对此,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充分认识制止发生新的乡镇、村债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通知》提出的各项要求,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摸清底子,制订措施
各县、区政府要在摸清乡镇、村债务底子的基础上,抓紧制订妥善解决化解乡镇、村债务的措施和办法。按制止新债、化解旧债的原则,逐步消化现有的债务,及时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从现在起,各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一律不得发生新的债务。对存在《通知》中“八不得”行为的要坚决制止,及时纠正。
三、完善机制,加大投入
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把制止发生新债务的工作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民主,以及实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尤其是村级财务公开结合起来,制订方案,实行综合治理。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乡镇的扶持力度,保证财力薄弱乡镇补助、村干部补贴等资金足额及时到位;要加大对农业的投入,重点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公共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保障,切实缓解镇级财政困难。在不断总结和完善“划分税种,核定基数,增量分成,收支挂钩”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基础上,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收支范围,尽快建立农村基层政权正常运作的财力保障机制。
四、加强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要建立乡镇、村债务管理领导责任制,落实具体责任部门。财政、农业部门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加强对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债务的管理和指导。审计部门要制订和完善农村基层领导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加强对乡镇、村债务审计和对农村财务审计的指导和监督,摸清底数,明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