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00五年九月三十日 吉发改价监字[2005]1293号)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函》收悉。你单位是为全省高校和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的事业单位。随着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你单位的服务对象已不仅仅局限在即将毕业的应在校生,而是已扩展到业已离校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等。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和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规定,你单位对业已离校的毕业生收费和用人单位收费均应属于经营性收费。现将你单位提供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函复如下:
一、你单位提供服务并实施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委托服务的原则,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二、你单位应在收费场所显著的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不得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和价格歧视。
三、你单位必须经向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并凭收费许可证领购和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不得违反规定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
附件: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经营性收费项目标准
序
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收费对象
|
1
| 就业代理服务
| 元/人/年
| 240
| 负责档案、组织关系保管、转递和户籍迁入及管理,出具考研、婚姻及出国留学有关证明等代理服务,提供信息网登记查询、就业洽谈会求职登记及办理就业手续。
| 未就业的自愿参加就业代理的应届毕业生、到非公有企业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
2
| 学历认证服务
| 元/人次
| 60
| 出具学历认证报告
| 需要学历认证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
|
3
| 就业技能培训服务
| | 协商
| 各种岗前技能培训
|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
4
| 信息网登记查询服务
| | 协商
| 提供网上登记、查询、发布信息等服务
| 用人单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
5
| 就业指导教材费
| | 按成本
| 提供就业指导教材
|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
6
| 毕业生就业洽谈会展位服务
| 元/个
| 协商
| 提供招聘、洽谈场地,组织高校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参加洽谈活动
| 招聘工作人员的企事业单位等
|
7
| 就业洽谈会毕业生求职登记费
| 元/人
| 10
| 组织招聘企业到洽谈场所进行招聘活动,提供求职登记服务
|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
8
| 表证印制服务
| 元/份
| 学历证书16元/份、登记表工本费0.5元/份、报到证工本费0.5元/份
| 提供证书、表格等
| 需要证书、表格的单位、个人
|
9
| 素质测评服务
| | 协商
| 提供素质测评服务
| 委托人
|
10
| 复印、打字服务
| 元/张
| 自定
| 打字复印
| 委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