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设的通知
(惠市委办〔2005〕64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农村饮水解困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之一,也是市委、市政府“八项民心工程”之一,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农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决心。2005年11月7日,省委、省政府在云浮召开了全省解决农村饮水困难工程建设现场会,再次强调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困难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要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快推进。为贯彻落实省的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市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设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今年全面完成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设任务是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解决农村饮水困难问题作为想民、爱民、为民的重要工作来抓,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领导实行分片包点负责,级级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逐宗落实行政责任人。建设任务主要由乡镇一级政府负责落实,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责任人。同时,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动员、全民共建的合力,确保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绝不能出现拖后腿的现象。2006年1月,我市将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制定计划,限期实施。对仍未动工的项目,各县(区)要迅速根据工程建设条件逐宗排序,制定限期实施计划。全市134宗饮水解困工程项目务必按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2005年11月下旬全面开工建设,2006年1月20日为完工期限,2006年2月为全面扫尾和县(区)级初验收阶段,2006年3月为市组织验收时间。
三、建立制度,加强督办。由市委农办牵头,组织市水利局、发改局、财政局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根据实施计划,采取不定期现场抽查和定期汇报检查的方式,督促和检查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设的情况。各县(区)每周一次向联合工作组报告工程建设进度,联合工作组每半个月通报一次。12月中旬将召开一次全市工程建设进度情况汇报会。各县(区)要建立督办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加大促进工程建设的工作力度。
四、加大力度,落实资金。市级配套资金分两批下拨,第一批资金已下拨,第二批将尽快下拨到位。各县(区)不能“等、靠、要”,应想方设法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按照规定及时落实配套资金。各乡镇政府要发动群众,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政府推动、政策带动、市场拉动、社会联动”的模式,采取社会捐资、股份合作等方式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资金筹措较困难的,应合理调整建设方案,利用省、市、县(区)的补助资金建立公共给水点;自筹资金宽裕的,可考虑供水到户,绝不能出现“半拉子”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