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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广播电视新闻采编等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广播电视新闻采编等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正式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07月18日 实施日期:2006年07月18日)废止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广播电视新闻采编等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00五年十月八日 吉发改收管联字[2005]1309号)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你局《关于收取广播电视新闻采编等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吉广人字[2005]41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收取广播电视新闻采编等人员资格考试费的通知》(财综[2005]33号)、《关于广播电视新闻采编等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51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人员、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费:组织新闻采编人员参加综合知识、新闻基础知识、广播电视新闻业务等三科考试,向考生收取考试费每科80元;组织播音员、主持人员参加综合知识、新闻基础知识考试,向考生收取考试费每科80元,参加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考试,向考生收取考试费1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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