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整顿内容
(一)对摩托车行驶秩序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治理摩托车非法营运,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摩托车和无证驾驶、超载、不戴安全头盔驾乘两轮摩托车,无入城标识摩托车入城等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对运砂石土车辆行驶秩序进行专项整治:对运砂石土车辆未经批准进入市区道路行驶、使用报废或过期年检等安全技术状况不合格车辆运载砂石土、使用假冒军警号牌车辆运载砂石土、超载运载砂石土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秩序的运载砂石土车辆进行查处。
(三)对违反禁令入城的机动车辆进行严格查处:严格检查12座以上外地号牌营运客车、1.75吨以上的货车入城(途经324、205国道和经省交通主管部门依法核准准予进入市中心区营运的除外),对检查到的无入城证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对使用假冒入城证的车辆要查清证件来源并依法从重处罚。
(四)对公交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和不按站点停靠进行严格查处:严格检查公交车辆,对不按规定站点停靠的公共汽车进行处罚,对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和乱停靠的专线客车从严从重处罚。
五、整顿工作方式、方法
专业队每天集中力量,每周三次在市区几大出入口和市区各交通枢纽地带和主干道路开展针对各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统一整顿行动,除专业队队员参加外,还临时抽调交警、巡警、交通运管人员参加,每次统一行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由市专项整治办公室提前通知。对于执勤中查获的违法违规车辆和驾驶员,由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单独进行处置和处罚,如遇有职能交叉或重叠的,由处罚和强制措施最严厉的执法单位进行处罚和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成员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当前整顿市区交通秩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检查指导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违规者坚决进行纠正和处罚。执法过程中,对无证驾驶机动车者,坚决予以拘留;对跨越线路经营者,依法从严处罚;对车辆超载的,坚决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结束并按规定处以罚款;对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扣留机动车,并依法处罚;对驾驶拼装、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辆的,坚决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对假冒军警人员从事营运活动的,坚决移交有关职能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宣传,确保整顿活动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此次整顿活动的对外宣传,统一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政府公告和有关法规和政策。公安交警宣传部门要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配合市委宣传部开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