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市区中心区交通秩序的通告
(惠府〔2005〕180号)
为解决市区交通拥堵问题,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市区道路交通秩序,为“春运”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从2005年12月21日至2006年1月21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市区交通安全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顿摩托车行驶秩序
(一)三环路以内市中心区只允许拥有本区域通行标识的摩托车行驶,对违者做好宣传、解释和劝阻工作。
(二)三环路以内市中心区禁止摩托车非法载客营运,违者按《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
五十九条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违者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九十九条的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四)驾驶摩托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且应戴安全头盔,违者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四十九条、第
五十一条和第
九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五)禁止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违者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九十条和第
九十五条的规定,扣留车辆,并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