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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意见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意见
(2005年10月14日)


  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我省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重要性
  已公开现行文件,是指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在履行工作职责活动中形成的,现在仍在执行并可以向社会公开的文件和其他政务信息资料。开展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举措。目前,我省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省档案馆已建立现行文件阅览室,把省直近百个单位自1998年以来形成的已公开现行文件集中在一起,免费向社会提供现行文件阅览服务。全省已有143个市、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设立了现行文件阅览中心或现行文件阅览室,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提供包括劳动就业、福利待遇、社会保险与救助、房屋拆迁、土地管理、招商引资等方面内容的已公开现行文件服务。但是,仍有部分机关单位对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及时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送现行文件,致使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已公开现行文件数量较少,时效性较差。这些问题亟待解决。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使之成为帮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及政务信息新的窗口,为构建和谐广东作出新的贡献。
  二、切实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的移送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应从满足公众的需求出发,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扩大可公开文件的内容和范围。按照可公开的必须公开,该保密的必须保密和“谁发文、谁负责”的原则,由文件制发单位对文件能否提供公开利用进行审查把关后,及时移送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送文件的具体要求如下:
  1、移送已公开现行文件的部门和单位: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以及具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各级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各级政协办公厅(室),各级法院、检察院,各级人民团体,中央驻粤、省属驻地方的具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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