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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部分小汽车号牌实施拍卖的意见[失效]

  号牌竞价发放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拍卖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视实际情况确定。如临时有需要组织号牌竞价发放,应报经市政府批准。
  六、实施方法
  (一)竞价号牌的选定及发布:市小汽车号牌拍卖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公安局提供的竞价发放号牌范围内,确定每季度用于竞价发放的号牌数量和号牌号码,核定每一个号牌号码的竞投底价。在号牌竞价发放开始之日前10天,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号牌竞价发放的时间、地点和具体号牌号码等有关事宜。
  (二)实施机构:竞价发放号牌由市小汽车号牌拍卖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市产权交易所按照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并由公证处现场公证。
  (三)竞投牌发放规则:1.拍卖当天发放竞投牌,先到先发;2.竞价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竞投牌,复印件交产权交易所保留,用于对竞价人身份的确认;3.每个领得竞投牌的竞价人均可参与全部号牌的竞价。
  (四)竞价方式:公开叫价,价高者得。
  (五)叫价单位:1000元以下档次的以500元为1个叫价单位,2000元至5000元档次的以1000元为1个叫价单位,10000元以上档次的以2000元为1个叫价单位,每次叫价可以是1个叫价单位,也可以是1个叫价单位的整数倍。
  (六)缴款方式:竞投成交的号牌,由拍卖人(即组织拍卖的市产权交易所)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一式三联),竞得人应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到市财政局设在拍卖现场的收款点以现金缴交成交款项,领取市财政部门开具的“广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当天不缴交成交款项的,由市小汽车号牌拍卖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回该号牌。
  (七)拍卖收入管理:为健全征管体系,拍卖收入按政策规定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缴入财政专户,扣除相关费用后专项用于交通事故应急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惠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八)入户条件:竞投所得的小汽车号牌,常住人口凭惠州籍居民身份证、《成交确认书》、缴款凭证和车辆注册登记资料于竞得的当日起3个月内到市车管所办理入户;暂住人员符合我市《关于凭〈暂住证〉办理汽车登记业务的实施方案》规定条件的,带齐上述有关证件和资料,于竞得的当日起3个月内到市车管所办理入户。逾期作废。
  七、有关规定及要求
  (一)竞投所得号牌以“成交确认书”登记姓名为使用人,车辆未办理入户前,竞投所得号牌不得转让。
  (二)号牌使用期限按国家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和机动车管理法规执行,如国家统一更换新的号牌,不退回成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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